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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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 :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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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國標代碼為10520),是教育部直屬全日制重點大學,入選國家“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簡稱“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第三條 學校分南湖和首義兩個校區。南湖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南湖大道182號,郵編430073;首義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武珞路114號,郵編430064。第四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依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各方面素質,擇優錄取。第五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對象包括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學生和華僑港澳臺學生。學校特殊類型招生主要有:藝術類(含中韓合作辦學項目)、公安學類、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第六條 學生完成本專業(類)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教學內容,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學校名稱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的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門類學士學位證書。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第七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九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第三章 招生計劃第十條 學校在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內,按照教育部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工作要求,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以及歷年招生計劃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來源計劃。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來源計劃(含各招生專業或專業類選考科目和報考要求),由各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第十二條 學校預留招生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第四章 錄取規則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按照教育部規定,堅持“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進檔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原則上不退檔。第十五條 對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學校認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學校不安排分省(區、市)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第十六條 確定錄取專業(類)時,以考生投檔成績為準,實行分數優先原則。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錄取;如考生所在省份未提供同分排序細則,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績總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優先分配專業;高考文化成績總分也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理工類為數學+綜合,文史類為語文+綜合,下同)成績高者優先分配專業;專業相關科目成績仍相同時則使用預留計劃予以錄取。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第十七條 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第十八條 華僑港澳臺學生的招生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九條 學校藝術類(含中韓合作辦學項目)、公安學類、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等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學校2023年相關類型招生簡章執行。藝術類(含中韓合作辦學項目)在提前批次或各省(區、市)相應批次錄取;錄取辦法按照學校2023年藝術類招生簡章執行。公安學類在提前批次錄取或各省(區、市)相應批次錄取,執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或特殊類型控制分數線,僅招收有公安學類專業志愿的考生。學校不單獨組織體能測試和面試,各省(區、市)無特殊要求的參照普通高考體檢結果。考生身體條件要求:1.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身體無各種殘疾;2.無色盲、色弱,雙眼矯正視力不低于4.7; 3.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58米;4.兩耳聽力正常;5.無口吃;6.無傳染病。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的男女比例控制要求,女生錄取比例控制在15%以內,男女招生計劃在各省(區、市)分別下達。高校專項計劃錄取辦法按照學校2023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執行。第二十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含英語、商務英語、英語(翻譯方向)、日語、俄語、法語〕只招收本語種和英語語種考生。第二十一條 學校未完成的招生來源計劃,在生源所在地公開征集志愿錄取。志愿征集結束后若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時,學校可將招生計劃調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區、市)錄取。第二十二條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第二十三條 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第二十四條 考生擬錄取結果經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核準后,學校將及時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本科招生網、“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本科招生”公眾號上公布。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第二十六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以2023年湖北省物價部門核定為準。第二十七條 學校建有完善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通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人民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以及各種社會資助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統一組織實施新生復查。對于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南湖大道182號郵政編碼:430073招生咨詢電話:(027)88386178、88386200微信公眾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本科招生監督郵箱:zsb@zuel.edu.cn學校網址:http://www.zuel.edu.cn學校本科招生網:http://bkzs.zuel.edu.cn第六章 附則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簡章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文件、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來源:中國教育在線